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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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人民的健康食品安全,生猪检疫至关重要。下面是提供的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的岗位职责,欢迎阅读。

  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的岗位职责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人们对于生肉食品的卫生质量也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只要大力加强定点屠宰厂生猪检疫监督岗位职责,才能够确保屠宰肉品的安全、放心。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各定点屠宰场应大力加强生猪屠宰检疫监督,避免病猪肉流入市场。对此应构建起相应的岗位职责制度,以达到制度化的约束效应,确保生猪屠宰安全、可靠。

 1 入场岗位职责

 在对生猪进行屠宰前采取检验检疫措施,即为针对即将待屠宰生猪于屠宰前开展全面检查,其中就涵括了对验物的查证,确保生猪来源无疫病害问题、所采取的免疫措施是否处于有效期限当中、有无存在病患情况等。并且,还应对生猪的日常活动、休息及觅食与各项生理指标等变化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查。此项岗位设定于定点屠宰厂大门口位置,进入屠宰场消毒处理以前。在场外对待入场猪进行逐头检查,存在异常者严禁入场。要核对检疫证明,针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要采取处罚处理。借助入场前的检查能够全面、细致的掌握待屠宰猪的健康状况,此环节至关重要。

 2 宰前岗位职责

 在定点屠宰场的生猪屠宰岗位职责中,需针对同批入场生猪实行“三观一检”措施。其中的“三观”主要就包括了外观、静态、动态三方面的观察。第一,外观观察:查看其表层体毛光泽度,观察其精神状态是否正常。第二,静态观察:此方面的观察主要就包括了对待屠宰猪的睡姿卧姿观察,通常无任何病症的健康猪体常会成侧卧睡姿,头部平躺于地面,四肢自然伸展,在爬卧之时后腿部常屈曲在腹部之下。第三,动态观察:观察待屠宰猪是否存在呼吸困难、咳嗽、喘、抖、流涎等情况;观察其行走步态是否正常,后支有无麻痹、背部弯曲以及腰部呈弓状等情况;观察其进食、饮水情况是否正常,进食吞咽是否存在困难。而另外“一检”即为由猪群检查之中选出疑似病猪采取个体检查。此项检查工作,能够借助于针对精神状况与姿势的检查;皮肤及皮毛的检查;呼吸状况的检查;躯体温度的检查(可利用摸耳根、耳尖以及来就其体温情况进行判断是否存在因传染病而产生的躯体发热);脉搏检查;粘膜检查(观察其粘膜可视范围内的粘膜有无癌发红、发黄、苍白或肿痛及分泌物等情况);粪尿检查(有无存在便秘、腹泻、血尿等情形)。在一整个检查流程之中尤其需要加强对传染病特点的重视,若有需要时可利用实验室诊断的方式来进行检验。这一岗位通常设置于生猪观察圈当中。

 在宰前岗位职责中重点是针对待屠宰生猪通过采取检疫检验,就其群体、个体变化情况进行观察,明确掌握其实时发生的静态性与动态性改变,并且挨个采取提问测量,依据最终所获得的检疫结果来对相应的待屠宰生猪采取分类处置。针对检疫合格者则将之运到待宰圈中;反之检疫不合格的疑似传染病携带病猪应将之运到隔离圈中;另外针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确的生猪应运至销毁处理间。

 3 车间岗位职责

 这一岗位设置于生猪屠宰车间之中,其职责范围主要包括针对生猪头、蹄、皮肤、内脏、胴体等予以查验。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加盖验讫印章,并准许其出厂;若检验不合格肉品需采取割除、高温处理或直接销毁等措施。

 4 隔离岗位职责

 在对生猪进行检查之时,若查出疫病问题,若传染病类型为多种并发则应及时予以急宰或隔离观察,同时就需要针对病猪曾出现过的场地、车辆、工具等予以全面、彻底的消毒处理。在屠宰前若检出待宰猪携带有传染病时,可采取以下措施来予以处置:若发现传染病为炭疽之时,针对其同群饲养猪群应即刻予以体温测量,若体温正常应安排到指定位置等待屠宰;若提问异常则应采取隔离观察,在明确为非炭疽之时才能够再次安排屠宰。只要是注射过炭疽疫苗的生猪便可在2周后进行屠宰;而针对口蹄疫传染病无论确诊还是疑似均要及时予以屠宰,并将同群饲养生猪全部屠宰,同时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在这一岗位中应设置隔离圈。

 5 急宰岗位职责

 只要是检验出存在有一、二类传染病症,亦或是对人体及禽畜会产生危害的疫病,需依据病症的类型、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1 所诊断的疾病对肉品安全不产生影响的一般性传染病症,需及时宰杀。例如在生猪群中所较为常见的传染性水泡病、布氏杆菌病、巴氏杆菌病,以及因禽霍乱及物力特性而导致的损伤、温度快速上升的畜禽均应及时予以屠宰。

 5.2 只要是确诊出是严重的传染性病症,如炭疽、狂犬病、猪瘟等病症均应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做好密切的隔离观察,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需采取不放血的方式进行扑杀,而后再进行无害处处理。这一岗位大多设置与急宰车间当中。

 6 无害化处理岗位职责

 6.1 在修割处理间当中,针对局部病害的肉品可采取修割处理,并同时将割除的组织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以避免后续再产生危害影响。

 6.2 在高温处理间当中,要针对需经高温处理的肉品采取全面性的监督检疫工作。

 6.3 在销毁车间当中,针对由于患传染病而致使亦或是死亡原因尚不明确的生猪及屠宰肉品及器官组织等,均应采取无害化销毁处理,同时采取严格的检验监督措施。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的入场、宰前、车间、隔离、急宰以及无害化处理等岗位职责的基础之上,还应不断加强对有关监督人员的定期培训工作,以促使他们的理论水平与实践操作技能全面提升。此外,还需扩大对硬件设备的投入力度、增强检测水平,不断完善检疫监督机制,将定点屠宰厂的生猪检疫监督岗位职责切实落实下去。

非法屠宰属于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管理,依法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2、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

3、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

4、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扩展资料

案例:对非法屠宰的处罚

广州市农业局屠管支队接到群众匿名电话举报称,在广州市白云区同贵路8号以东50米处有一窝棚涉嫌从事私宰生猪经营活动。

现场检查发现,该涉嫌私宰的生猪屠宰点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内设一烧火杀猪用的锅炉,杀猪时采用人工开边方式,用水桶装的水冲洗内脏,屠宰生猪工具简陋,不符合国家要求屠宰卫生标准。

经核实,该屠宰点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该支队立即立案予以查处,现场查扣已宰猪边11头,待宰生猪5头。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非法屠宰生猪案进行了公开宣判。白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祥、黄某兰、刘某云结伙非法从事生猪屠宰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但考虑到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从轻处罚;同时,三名被告人犯罪后如实供述罪行,均可从轻处罚。最后,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曾某祥被判处罚金3000元,黄某兰、刘某云各被判处罚金2000元。

百度百科-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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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3条)

  • 零毓琳的头像
    零毓琳 2026年02月23日

    我是金盾号的签约作者“零毓琳”

  • 零毓琳
    零毓琳 2026年02月23日

    本文概览:网上有关“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的岗位职责”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的岗位职责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

  • 零毓琳
    用户022307 2026年02月23日

    文章不错《定点屠宰场生猪检疫监督的岗位职责》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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