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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基层审计机关由于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突出,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不够健全等原因,在审计质量控制方面难免有不到位的地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质量,有的甚至埋下严重的风险隐患,应引起高度重视。那么如何加强基层审计机关的审计质量控制呢?一起来看看!
(一)加大审计前期调查的力度。
“凡事预则立”,审计工作需要充分准备,审计前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如果不进行充分的审前调查就仓促上阵,审计质量就很难保证。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工。审前调查是为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和组织审计实施工作进行的必要准备,是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在调查前,审计人员要根据被审计单位规模大小,结合审计项目的难易程度,拟定好需要调查的内容逐项列出调查提纲,同时考虑好调查所要达到的目的及其需要采取的方式方法,布置好人员分工和时间安排,并将以上事项制定出审前调查方案,以利审前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在实施审前调查时,审计人员要根据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和审计项目的性质,分别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填报表格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方法进行调查,从正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另外也可以从侧面调查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遵守经济秩序、资信和诚信记录等情况,如走访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监管部门及其他与被审计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试审,先行测试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寻找内部控制薄弱环节,以减少审计实施时间,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二)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龙头”。它是在审前调查的基础上形成的第一个综合性文档,通过统筹计划和安排,明确具体目标、细化内容、突出重点;实施方案是执行审计和质量检查的标准,依照实施方案,可以明确审计人员审什么、怎么审、是什么,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随意性;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报告的基础。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严格要求审计组对所涉及的审计领域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因此,好的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质量控制的灵魂,是审计组的“作战计划”,是审计人员现场作业的“路线图”。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要对审前调查所取得的资料进行分析,关注资料间的异常变动,分析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收集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其他文件资料,对曾经审计过的单位,要查阅了解过去审计的情况,从促进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高效益出发,确定具体审计目标。在分析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运用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对审计风险进行评估,紧紧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步骤和方法。要提高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质量,必须注意抓好以下四个环节。一是明确审计目标,细化审计内容。审计目标决定审计内容,审计内容为实现审计目标服务。细化审计内容就是要根据审计目标的要求,有选择的确定需要查明的具体的经济事项。细化审计内容应该有确定的审计范围和重点,应该与审计目标密切相关。二是突出审计重点。审计重点是指对实现审计目标有重大影响的审计事项。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要认真分析审前调查取得的资料,结合以往的审计成果,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和线索,确定审计重点。三是确定审计步骤和方法。确定审计步骤和方法的原则是应有利于指导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具有操作性,并且能够减少随意性,避免审计资源浪费。每个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不同,决定着审计步骤和方法不同,审计步骤和方法具有多样性。由于对被审计单位情况变化较多,审计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审计步骤和方法不一定都具有适用性。在这种情况下,为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审计人员应根据审计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进一步确定适用的审计步骤和方法。四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编制审计实施方案时,应当明确审计组长、主审及审计人员各自承担的责任,建立审计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审计人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同时,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检查审计项目档案,加强对审计方案执行及审计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予以通报,进一步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
(三)建立和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考核制度。
目前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的体系已初步形成,即业务科室负责人对分管领导负责,审计组长对业务科室负责人负责,主审对审计组长负责,助审对主审负责。但由于审计质量标准不确定,日常考核工作不严格,导致审计工作质量控制的体系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应继续进一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考核制度,从根本上促进审计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针对影响审计实施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因素,可采取的对策如下:一是提高对审计实施方案的遵循性,确保审计工作目标的实现。主要措施包括组织审计组全员参与对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写;组织参审人员学习确定的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长或主审对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纠正等。二是推行审计日记制度和工作会议制度。实行审计日记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新举措。通过组织审计人员编写审计工作日记,描述审计工作轨迹,来反映审计人员的审计实施过程,便于审计组长和主审了解和掌握参审人员的工作情况,便于评价工作质量和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同时还应大力推行审计组工作会议制度。即由审计组长或主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审计组工作会议,通过召开审计组工作会议,审计组内部能够得到更充分的沟通,便于集思广益,促进审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三是加强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使用补充审计程序。加强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是提高审计实施过程中工作质量的需要,也是审计工作水平的需要。因此,不仅要加强审计理论、审计技术、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而且还要注重先进工作经验的总结和交流,以及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使审计人员能够站在较高的起点上,以宽阔的视野从事审计工作,以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同时,审计组内部要做到知人善任,根据审计事项的重要程度,结合审计人员业务状况来分配审计工作,做到人尽其才。并且根据审计工作的具体情况,审计实施中使用必要的补充审计程序,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四)完善审计审理程序,增加审计实施质量控制环节。
审计审理是审计质量控制的一个必备程序,它对审计项目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进行全程监督。审计审理制度作为质量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重要作用。鉴于审计实施中对审计组工作质量缺少必要监督和制约的实际情况,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质量控制的实际情况,将审理工作的着力点前移,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增加必要的审理程序,提高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水平。另外,还要利用审理工作层次高、信息渠道多、反馈及时等优势,对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真正发挥审理的监督、指导和服务的作用。此外,在必要的时候还要改革机关内部组织机构,实行审、处、执三分离,即审计实施、审计处理、和审计督促整改由三个不同的部门分别执行。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的牵制作用,来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促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五)做好审计发现的综合分析工作,努力提高审计报告层次 。
做好审计发现的综合分析工作,强化精品意识,提升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对审计发现进行深加工。分析加工审计成果时,不能停留在发现问题的表面,应注意问题产生的根源、注意审计发现情况的内在联系、注意管理和控制上的重要缺陷。经过对审计发现情况进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挖掘和加工后,找出最有价值的信息,为写好审计报告服务。二是审计报告立意层次要高。审计报告反映的审计信息应有利于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控制,改善内部管理,有效防范和规避经营风险。切忌泛泛而论,没有深度,没有重点。三是审计结论力求准确、客观。依据审计发现情况得出的审计结论,一定要体现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不可携带任何感情色彩,表达的意思应该简洁明确,不能含糊其辞。四是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应具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应该直接指向审计发现问题产生的根源,便于被审计单位从根本上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堵塞管理和控制上存在的漏洞。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贯彻执行
审计署六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简称《办法》),已于今年4月1日起在审计署机关(包括特派办、派驻审计局)和部分地方审计机关试行。最近,我们了解了部分审计机关试行《办法》的情况,发现了贯彻执行中的几个突出问题,希望引起充分重视。
一、“审计组长”的问题
审计组是实施审计项目的基本单位;一个审计项目由一个或若干个审计组负责实施;审计实施方案最终由审计组执行和落实。因此,审计组对于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起着最直接的基础作用。所以,《办法》特别强调和特别明确了审计组及审计组长的质量控制责任。
在以往的审计项目实施中,审计组长一般由审计机关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处、科长)担任,其具体工作一般由“主审”承担。《办法》实施以后,如果沿袭以往的做法,会产生种种弊端。
第一,审计机关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组长,严重混淆了各自的质量控制责任,造成质量责任不清、质量控制流于形式的后果。《办法》相对于以前的国家审计准则,一个重大的创新和发展在于第一次明确划分了审计机关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组长、审计人员各自的质量控制责任。其中,审计组长承担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和责任,审计机关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也在更高层次上承担了相应的质量控制责任。在明确划分这些责任的基础上,才能够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如果审计机关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组长,一身兼“二职”甚至“三职”,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然造成质量控制责任不清楚,质量责任的追究对象不明确,质量控制制度不能发挥作用的后果。
第二,审计机关领导或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组长,严重“弱化”或削弱了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机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是行政领导,他们有大量的全局或部门的工作要处理,不可能经常固定在一个审计组工作;由他们担任审计组长,很难实施日常的质量控制程序、履行日常的质量控制职责。这样做必然严重“弱化”或削弱质量控制工作。针对这种情况,《办法》专门规定:审计组长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审计人员(主审)履行其授权范围内的职责,但审计组长要对授权履行职责的结果承担责任。
审计机关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担任审计组长,目的为了显示对一些审计项目的重视,或与被审计单位的“级别对等”。事实上在有些会谈中,“级别对等”是必要的,但领导不一定任组长;如果审计组工作需要领导出面,领导不担任组长也可以出面参加有关的会议。
第三,在领导担任审计组长的情况下,其质量控制职责实际多由“主审”担当;但是《办法》没有规定“主审”的质量控制责任。因此,这种做法无论对于领导还是“主审”,都是很不适当的。
在加强审计组长质量控制责任的同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也应当主要考核组长履行质量控制责任的情况:对于履行职责优秀的,应当优先晋升或评定,反之应当推迟晋升或评定。
二、收集审计证据的问题
目前收集审计证据的最大问题是“滥取证”:一些审计人员收集了一些与所要证明的审计事项关系不大甚至无关的所谓“证据”,而且数量很大。“滥取证”造成审计人员的时间很紧张、不必要的审计档案太多,浪费了大量审计资源;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却不充分,审计项目质量不高。特别是一些不必要的取证工作很难得到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配合,取证困难。
《办法》针对收集审计证据的问题,做出一些新的、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只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于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才收集审计证据;此外的大多数审计事项可以不必收集审计证据,只在审计日记中记载查证过程和结果即可。《办法》的新规定大大减少了审计人员收集证据的工作量,节约了审计时间、人力和费用,使之更能集中力量深入审查重点审计事项,集中精力查证所隐含的深层次问题。
为了给审计人员提供一些收集审计证据的指导性意见,《办法》提出了审计证据的一些质量特征,即相关性、可靠性、重要性、合法性等“四性”。《办法》还要求审计人员要对取得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归纳;要将审计证据按照审计事项分类,按照与审计事项的相关程度排序;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比较判断,决定取舍,剔除与审计事项无关、无效、重复、冗余的证据;要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某一审计事项的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等等。
在贯彻执行《办法》的过程中,有些审计人员对于上述规定没有很好地理解和把握,对待具体的审计事项及其审计证据,难以进行准确的分析判断。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收集、分析、判断审计证据,是审计人员最主要的专业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一定意义上说,审计过程就是收集、分析、判断审计证据的过程。因此,合格的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及时准确地收集、分析审计证据的能力,并对审计证据做出适当的专业判断;就象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要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会计事项的会计科目、会计账目一样。收集审计证据的最终目标是“充分支持审计结论”,达不到这个目标的,就不是合格的审计证据。
三、审计日记记录的问题
实行审计日记制度,是我国审计机关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上的重大发展和创新。目前这项工作存在两个比较大的问题。
第一,审计日记的记录时间仅限于现场审计阶段,这与《办法》的规定不符。《办法》规定:审计日记是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书面记录。一个审计项目实施包括三个阶段:准
备阶段、现场审计阶段、报告阶段。因此,从一个审计项目立项以后,参加该项目的审计人员就要开始记录审计日记,从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开始,经过审前调查、编制实施方案,现场审计,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和证据,起草修改审计报告,直到该项目发布(送达)审计报告的全过程,都要记录审计日记。对此,一些审计人员理解为,只有现场审计阶段才记日记,其他时间不记日记。这种理解明显不符合《办法》的规定精神。一个审计人员参加其中的一项工作,就要记录这项工作的日记。
第二,何时记日记的问题。《办法》规定:审计人员要“逐日”编写审计日记,即每天都要记录当天的审计工作情况。一些审计事项可能持续几天,其间审计判断和结论可能泻艽蟊浠;这些变化及其依据都?逐日“记录下来,作为控制质量的重要依据。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当日来不及记录,才可能第二天补记前一天的工作情况。
四、审前调查的问题
审前调查的问题有两个:第一,要不要每个审计项目都搞审前调查?第二,如何把握审前调查的时机?
审前调查,以前在“方案准则”里也有规定,但是不够突出,特别是执行得不够好,大多数项目没搞审前调查,或者调查不够深入,走马观花,达不到质量控制的要求。《办法》实施后,一些审计人员还是对审前调查存有疑虑,或者认为“没必要”,或者限于时间要求“来不及”调查。对此,应当继续强调审前调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我国审计机关二十年来的经验表明,编制审计方案的核心工作和前提是审前调查;一个审计项目搞得好不好、质量高不高,关键取决于审前调查。因此,《办法》重点加强了审前调查的规定,要求每个审计项目都要先搞审前调查。当然,根据每个审计项目的规模和性质、时间和人员安排,以及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程度不同,审前调查可以灵活掌握和安排。例如较大规模的审计项目,被审计单位量多面广、分布范围广泛、情况复杂的,要安排比较多的人员和时间,进行比较深入的审前调查,反之,则可以安排相对简单的审前调查。
关于审前调查的时机,也可视实际情况而定。根据《办法》规定,审前调查一般安排在编制工作方案之后、编制实施方案之前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再次调查,即编制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之前各调查一次。《办法》还规定,审前调查一般在送达审计通知书之前进行;如果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或拒绝审前调查,也可以先送达审计通知书,然后再进行审前调查。
五、《办法》的适用范围问题
《办法》明确规定:《办法》适用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可以“参照执行”。但是一些审计机关感到,《办法》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样适用于经济效益审计。
审计署“五年规划”提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并重,要逐年加大效益审计份量;到2007年,效益审计将占全部审计力量的一半左右。这样,今后几年审计机关的效益审计项目将越来越多,影响越来越大。效益审计也需要遵循一个质量控制办法,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因此,建议审计署明确:审计机关的效益审计可以参照执行这个“质量控制办法”。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自4月1日才开始施行。目前贯彻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还不是很多、很深,以上只是调查中初步了解到的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谈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管理?
一、存货审计的现状和难点
(一)存货审计的现状
存货的审核与其他的资产项目审核相比,较为复杂,其审计现状为:对存货方面的审计,因其存货成本计算的复杂性、数量和质量鉴定的特殊性,大部分停留在成本价值处于抽查测试材料费、人工费的原始凭证层面;数量和质量方面直接采信被审计单位账务反映的数量和质量。
(二)存货审计的难点
1.存货计价方面,存货成本计算繁琐。审计人员需通过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中的数据进行验算,或经过非会计资料,如:生产部门、劳资部门提供的资料另行计算,而分析评价其价值是否准确可靠。
存货成本计算中,要涉及原材料的耗用、人工工资的计入、制造费用的分摊。如果同时生产几种不同的产品,还要在不同产品之间按产品产量比例法、定额耗用量比例法、工时比例法等分配材料费用、工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采用计划价计价的企业,还要在存货成本中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2.存货数量方面,因存货存放于不同处所(包括工厂、销售机构及分支机构),控制及盘点困难。
3.存货质量方面,因种类、项目繁多,差异性大,观察与鉴定困难。可能因为呆滞、过时、陈旧及毁损而使其价值减损,审计人员因对被审计单位产销活动及业务认知不够,而难以作出合理的判断。
二、审计失败的原因
一是审计人员不熟悉被审计单位的工艺,也未深入现场了解产品的生产流程,而仍停留在抽查测试材料费、人工费的原始凭证层面,含糊其词,一笔带过,致使被审计单位将一些不相关原材料摊入成本而未发现,如领用材料制作专用设备,而将材料成本计入生产费用。另外,审计人员未进行会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之间的关系、比率的计算与分析的分析性复核,对被审计单位产品成本的组成未进行相关分析,而简单地对账面数字进行计算后,即确认存货成本计算无误,但未警觉到被审计单位可能有更普遍的其他差错存在。如材料假出库、虚列成本费用、调节当期利润。
二是审计人员预先告知被审计单位监盘存货的地点,使被审计单位得以预做准备,就未观察地点之存货做不实调整。存货监盘人员经验不足,审计人员允许被审计单位人员跟随在旁边并记录审计人员的抽点项目,使被审计单位在事后有机会对未抽点项目做假。
三是审计人员缺乏存货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审计组中也未配备专业人员。如期末存货计价中,因专业人员和专业知识的缺失,即使被审计单位期末存货发生减值,其是否应计提减值损失及正确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都不能使审计人员有很大的把握性,致使在存货质量方面只能取信于被审计单位的报告。
三、提高存货审计质量的建议
(一)存货成本计价方面
审核材料计价方法、材料成本差异率的分摊是否采用了一贯性原则。可抽取其中一个月或几个月的材料出库单进行重新计算,以验证被审计单位在材料计价方面是否适当、公允。
2.生产成本审计中,要审核企业工艺流程、管理要求、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否适用、 科学 ;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是否合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是否适当;还要检查生产通知单、产量和工时记录是否完整;与生产成本明细账及成本计算单是否一致等。
审计人员可收集企业生产产品的原料构成、配比消耗情况的定额、企业同类品种前几期的材料消耗对比情况,行业内同种产品的消耗定额等资料,相互联系印证分析疑点及异常,还可收集企业产品的工时定额或经验耗费数据、生产产品车间及厂矿的生产统计报表或车间的考勤记录、车间产品的耗用及开工记录的日志或台班记录、车间核算员核算的相关资料、劳资部门的人员分布及工种、职位及薪酬报表的原始记录等资料。
与财务归集分配的人工费用,用以相互印证及分析复核,以辨别是否存有人为调剂利润的情况。对于异常情况要求企业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其合理性与真实性。
3.在产品成本的审计有它自己的特殊性,如难以期后抽盘;期末成本是否真实合理,主要取决于期末在产品计量的准确性和成本核算方法的科学性。由于这一特殊性常被少数审计人员忽视,他们往往在总账与明细账核对相符后,就给出一个“确认”的结论,这显然是草率的结论。要确保在产品审计证据的充分、适当,审计人员应尽可能侧重其成本分配标准的合理性和一贯性,并辅助一些分析性复核,如:通过产成品单位成本的变化,分析已结转完工产品成本的合理性,从而观察判断在产品成本的合理性,当然作上述分析时不可忽略材料及其他费用价格变化带来的影响。
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好坏,根基在每个具体项目的质量管理,如果项目的实施缺乏质量控制,那么导致项目不成功的概率是非常高的,由此而带来的审计风险也是不可估量的,它会影响到整个部门的质量控制,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久而久之,就会使内部审计丧失了它自身的发展空间。
一、项目计划质量管理
项目计划,实际也是业务能力评估的一个内容,审计计划安排的质量高低,直接影响到审计部门的绩效,所以在安排计划时,必须建立在对单位的经营情况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历年审计结果、领导要求等进行安排,而且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计划安排的质量高,内审的着眼点就会被领导认可,项目开展就会顺利而且成绩突出,效益明显,能够提高部门的知名度和威信。
二、项目实施的质量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必须保证每个环节的质量,特别是对于“隐蔽”工程质量更要以制度进行约束和强化。
1、审计通知的质量控制。通知时间,必须强调要在审计进驻三天前发出,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领导同意并与被审单位进行解释说明。审计通知内容必须全面,表述清楚,而且不能超越审计通知的范围进行审计,通知也是审计的一种文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和效力,不能随意增加或删减审计内容。审计通知的格式必须统一,通知格式可以根据审计的需要进行设定,但一经确认,就不能随意变动,每次设定的通知格式至少使用一个审计年度。
2、审计工作方案的质量控制。审计项目总体工作方案的质量,是项目作业的总体安排,是对项目的一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所以高质量的审计方案就会指导审计项目快捷、顺利、有序的实施,否则,就会给项目造成审计时间的浪费、项目质量得不到保证的风险。一个完整的审计方案应该包括:项目实施的目的、项目实施的时间要求、人员分工、步骤安排等内容。审计项目具体招生方案的质量管理,此项方案是建立在总体方案基础上形成的,对于一些小的审计项目也可以省略此步骤。但是对于一个规模比较大的项目必须进行具体方案的设计管理工作,因为它的科学利用,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避免造成审计资源浪费,出现“窝工”现象。分工细致、安排合理的方案的实施,可以使参与项目人员明确任务并指导审计人员按步开展工作,为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
3、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管理控制。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利用各种方法、途径收集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目标的完成。但是证据的收集受很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必须进行规范,强调质量收集的要求和标准才能对审计人员形成有力的“硬约束”。
项目实施证据收集的质量管理。收集的各种证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提供、记录,对口头证据也要进行记录并复制成书面记录,由提供证据人确认并通过分析后方可作为审计结论依据。收集的证据必须和审计的目的和要求具有相关性,同一审计证据对不同的审计项目,其结论是不一样的。
收集的证据必须能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不能存在个人主观臆断等情况。收集的证据必须体现成本与效益的正相关,如果取得的证据带来的效益小于付出的成本,那么就要视不同项目进行取舍。
审计工作底稿内容的质量管理。在书写格式上,必须达到规范统一,并做到规定内容齐全,项目设置符合内部审计准则要求;在内容上,做到规范清晰,叙述简单明了,审计定性及评价依据充分;在签字确认上,做到规范整齐,各种公章、名章齐全,使底稿的形成及确认责任清晰、明了。在审计复核上,必须规范复核的内容、要求、依据、办法,每份底稿都要做到三级复核,确保每份底稿记录的事实确凿,被审单位无异议等。
4、审计结论的质量管理控制。审计报告的质量约束。内审部门涉及的监督面广,审计项目的业务内容就会很宽泛,如果不进行规范,随意地以每个审计人员的意志为转移,那么审计报告就不会规范,特别是同类项目的审计报告经常会出现在同一位领导的手上,当领导统阅报告时,就会感受到审计报告内容的杂乱无章。所以对各类审计项目报告的内容必须进行规范。在格式上,标题有统一的规范,具有规范的内容框架等;在评价语言上,使用规定的评价用语,比如在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经济效益等不同程度要有规范的评价用语,不至于出现评价有失客观的情况;在建议的提出上,要建立在充分调查基础上,要切实可行,切记空话套话。
审计决定的质量约束。审计决定,是针对审计查出问题和建议提出的一种结论性文件,它的形成决定了审计成果的诞生,但是能否产生一定的威慑力还要看它的质量。在审计决定的出台上,有不同的方式,如何做到恰到好处,既能使审计结论得到落实,又能体现审计的威严,是很不容易的。不同的问题、不同的处理方式,被审单位接受的心理是不一样的,所以必须以制度明确审计查出问题以何种方式进行披露,披露面有多大等,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审计决定的影响力、执行力。
在处理内容上,坚持客观公正,严格处理处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掌握主动,防范审计风险,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审计处理处罚不仅包括被审计单位,而且要与单位领导成员的考核挂钩。
各种审计结论的落实——后续审计的质量约束。后续审计是审计报告、决定质量控制实施的关键一环,任何项目结论、建议重在落实。提出的建议、收缴的罚款、需调整的账目如果不落到实处,那么项目的所有程序、付出的劳动都将是徒劳的,无意义的,所以对后续审计必须以制度进行强化,而且不要走形式:在审计结论建议落实上,要进行调查,收集新建议实施的证据,未实施的查清未执行原因,若是建议本身不可行,审计组要进行修正。在处理处罚上,要查阅相关会计及账簿,不要听之任之,要落在纸上。在其他问题的整改上也要进行实地调查,有必要的进行重新审计。
三、审计档案的质量管理控制
审计档案是审计经验、业绩、责任等的一个积累,是审计历史的一个浓缩,它所保存的都是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等的历史记录,对今后的内部审计发展具有借鉴意义,所以在档案的建立、保管、查阅等方面都要形成质量管理制度,以约束档案的各项管理行为,比如:在档案的装订上,明确责任,实行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而且必须装订整齐、规范。在归档的内容上,必须规定哪些内容可以归入档案,哪些不能归入,作到归入档案的内容必须真实,来源依据充分,经过确认的证据材料。
在归档资料的顺序上,要有明确的排列规则,作到清晰、规范。在档案的保管期间,作到按规定日期保管,做到查阅、借阅登记制度,明确档案内容保密责任等。
四、审计方法的质量管理控制
在审计方法上,应该说是一个比较难控制的项目,但是在部门工作的总体审计思路和在每个审计项目的主要审计领域的审计方法上,必须进行事先的规范和要求,不同的方法取得证据的质量是有很大区别的,效率效果也有很大不同。
从总的审计方法上,明确事后财务收支审计与事中、事前的管理效益审计相结合;手工和账表审计与计算机和信息网络审计相结合;监督评价并重,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使内部审计有更广阔的生存空间。
在具体项目审计方法上,除按照总体审计方法外,要规范哪些项目顺查、哪些项目逆查,哪些项目要使用分析性复核等等,在统一思路的指导下,会保证审计项目证据的收集质量和时间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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